记者 李凌
本报12月2日讯 记者今天在耒阳市检察院获悉,原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竹市收费站站长刘成私自截留煤税127万与员工私分,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在耒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获悉,刘成因涉嫌贪污罪于2009年6月3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曹阳、田成湘、刘小林、雷小林、谢小军、徐洪文、雷斌、蒋卫华、肖秀松(均另案处理)等人一起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成等人在任站长期间,约相关人员在耒阳市五一广场客话余茶楼商议,为了端午节全站人员能分些钱过节,以及解决全站人员上班的生活费和站里其他日常开支,决定从5月2日起,采取对熟悉的运煤车司机的运煤车辆在过磅房打空磅单,再让司机拿空磅单到票房交钱的方式,或将运煤车作为运煤矸石车辆不过磅再到票房交钱的方式进行私自放车,从中收取煤炭税费(按每吨55收取,征收标准为每吨62元),之后不开票的方式截留应该上缴的税费。
公诉书指出,从2009年5月2日起至5月26日止,被告人刘成等人所在的竹市收费站共截留税费1270000元。2009年5月20日,刘成等人又在耒阳市五一广场客话茶楼商议,对截留税费的分配方案改为站长与其余副站长、班长共10人,从所收的钱中拿出百分之四十五进行私分;另拿出百分之二十五的钱分给其他站员;剩于百分之三十的钱,由刘成支配使用。
2009年5月26日刘成和曹阳、刘小林、雷小林、谢小军、徐洪文、蒋卫华、肖秀松等人在耒阳蔡伦大酒店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方案进行私分,被告人刘成分得57080元。曹阳、田成湘、刘小林、雷小林、谢小军、俆洪文、雷斌、蒋卫华、肖秀松等9人均分得62080元(包括每人多分的过节钱5000元)共计615800元;其他44个站员按6000元-18000元的不同标准进行私分,共计332900元。剩余的321300元由刘成保管用作该站日常其他开支和协调关系的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刘成已退赃5708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成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被告人刘成的刑事责任。
责编:文杰
来源:湖南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