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法官和一公证员因涉嫌受贿等罪双双受审

2009-11-04 14:55 [来源:湖南在线] [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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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凌

  本报11月4日讯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和衡阳市公证处原办证一科科长阳剑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起诉,今天上午在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11月8日凌晨,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衡阳市委书记张文雄对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妥善解决受害人的生活困难,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和衡阳市公证处原办证一科科长阳剑浮出水面。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指出,2007年7月的一天,黄文忠和开发商段某、阳某在衡阳市西湖山庄茶楼内商议如何将雁城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汕林花园”项目的开发权转到衡阳市国泰公司名下,最后三人策划了通过在段、阳两人之间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走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非法将项目转到衡阳市国泰公司名下。随后,段、阳二人伪造了欠条和还款协议,虚假杜撰了段某欠国泰公司1950万元,段某如果不能按期还款,便将“汕林花园”项目抵偿给国泰公司。为了顺利办理公证书,段、阳二人还伪造了雁城房产公司的授权书。阳某给了黄文忠5万元,要其负责办好公证文书。黄文忠带着段、阳二人到衡阳市公证处找到阳剑,当阳剑对段、阳之间的1950万元的债务表示疑问时,黄文忠暗示阳剑这笔债务有假,还款协议是虚假的,公证书不要太复杂。当阳剑收受了黄文忠转送的2.3万元“好处费”之后,明知其中有假,便应付公证处的领导称该项目是段某的,可以出具公证书。并先后两次为段、阳二人出具了《还款协议公证书》和《强制执行公证书》。

  次日,衡阳市国泰公司执这两份公证书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阳剑出具的二份内容有重大失实的公证书作出裁定:将汕林花园项目以1950万元抵偿给国泰公司。8月29日,衡阳市国土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国泰公司办理了国土使用证,给雁城公司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国泰公司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强行拆迁民房,酿成“衡阳11。8野蛮拆迁”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认为,黄文忠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阳剑身为国家司法干部,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则日作出判决。

 

责编:文杰

来源: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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