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新政本月起实行 住院看病可获更多报销
特殊病种激增26个: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纳入
■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 罗葛妹
居民手中的医保卡更“实惠”了!
近日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十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两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从11月1日起,“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6种常见疾病被纳入长沙特殊病种,参保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便可在费用限额内报销50%……
此外,《通知》提出,长沙市将积极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为依托,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和居民健康管理办法。
城镇居民
各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100元
调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包括: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由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40%、50%、65%调整为50%、60%、70%。
调整基金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由70000元提高到100000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由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
【特殊病种】 从3个激增到29个
增加特殊病种门诊种类。
增加26个特殊病种门诊种类,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人员自负50%(增加的特殊病种门诊种类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表格)。
【孕妇】 连缴10月可一次补1000元
对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进行定额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
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补助在连续缴费10个月以后享受。
【急诊抢救】 急诊抢救费用予以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调整政策还包括:
对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予以支付。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诊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基金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50%,不设起付标准。
【异地就诊】 异地就诊费用予以支付
对投靠居住外地亲属的老人、儿童,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后,在亲属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长沙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对确因技术、设备原因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经该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该市三级医院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低保家庭】 将可获得医疗补助
对特困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对低保家庭的参保人员,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后,由统筹基金进行医疗补助。补助后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未成年人】 结算年度调整为9月1日起
未成年参保人员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缴纳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人,按25元/人的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
最高支付额:8万元
大病互助:8万—2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也有调整。首先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0元调整为80000元,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范围相应调整为80000元至200000元,支付比例维持不变。其次,实行大额自付医疗费用补助。为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实际困难,拟对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自付比例在25%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员实施医疗补助。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三个目录的费用支付情况共同制订。
数据
长沙参保者
预计年底达250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介绍,今年是国务院医改方案(新医改)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长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周年。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27.8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79.4万人,今年启动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后,将有49.3万名大学生参保,预计到年底,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50万人。
在长高校大学生本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个人年缴40元,最高可获10万报销
■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 罗葛妹
今后,长沙市的大学生都可以参加并享受该市城镇居民医保。记者11月5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今天下发《关于驻长高校大学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
[参保] 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凡在长沙市辖区内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并享受该市城镇居民医保。
参保学生需凭《居民身份证》由学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低保、残疾人员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
[待遇] 医保年最高支付额为10万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对大学生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按照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就医] 异地生病也可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大学生门诊医疗办法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在当地住院就医的,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报电话:0731-84907626)。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资料交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本地不能治疗的,经审核同意后,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按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大学生筹资标准
参保学生类别 每人每年筹资合计 其中
个人缴纳 政府补助
普通学生 120 40 8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0 30 90
低保户、重度残疾 120 16 104
(二级以上)学生
“三无”人员 120 0 120
案例
算算你可获得多少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费药品和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例如:某学生因疾病在某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共计15000元整,其中自费药品费150元,自付比例为20%的乙类药品费800元,特殊检查费1000元。
此次完全自付金额为:
(1)起付线700元,(2)自费药品费 150元,(3)自付乙类药品费 800×20%=160元(4)特殊检查费 1000×30%=300元
共计1310元
医保基金报销(15000-1310)×50%=6845元
个人支付金额为15000-6845=8155元
上例中若该学生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变的话,医保基金支付则为 (15000-1310)×70%=10143元
个人支付金额为15000-10143=4857元
政策解读
7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对此作了解读。
问: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持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居民身份证》→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费用)→住院治疗→医疗终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问: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答: 参保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问: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4、整形、整容;5、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医疗的;6、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问: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答:携申报资料,每月1-10日到指定的初审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初审鉴定。鉴定下月10日后到初审鉴定机构领取鉴定结果。
责编:文杰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