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文军 罗小确 长沙报道
宁乡的哥谢振兴利用夜间驾驶出租车接客,在宁乡、益阳等地将女性乘客残忍杀害,抢走其随身财物后弃尸荒野。昨日,长沙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的死刑判决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谢振兴执行枪决。
2007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许,宁乡县花明楼镇村民齐某在困牛山采蕨菜时,发现树丛中躺着一具无名裸体女尸,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验、调查。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
长沙警方成立“4·8”专案小组。经调查走访,民警得知裸体女尸系宁乡通讯城做手机生意的叶某,29岁,住历经铺乡历经铺村。
叶某于4月8日凌晨2时许失踪。经叶某的弟弟辨认,死者正是其姐。调查结果显示,7日晚上8时许,叶某下班后携带旅行袋和挎包(包内有70余台手机)到玉潭镇玉潭路“老地方”名烟名酒店打牌。8日凌晨2时许,叶某打完牌出来,有人看到她上了一辆的士。据此推断,“2007·4 ·8”案件应定为抢劫杀人案。
同时,民警了解到,2006年11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裸体女尸,后查明死者叫夏某,27岁,家住宁乡县老粮仓镇毫明村,于10月19日晚在宁乡县中医院门口失踪。
4月9日下午2时20分,宁乡县公安局又接到报案,称白马桥乡长坡里山上发现一具腐烂的无名裸体女尸。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被害人是被他人扼颈致死,年龄在23岁左右。次日上午,“4·9”案件尸源查明,死者谢某,女,23岁,宁乡县黄材镇清洋村人,于3月30日凌晨2时许失踪。经过对作案手段、侵害对象、选择抛尸地点及抛尸方式等犯罪手法分析,“2007·4·8”案、“2006·11·1”案、“2007·4·9”案可以串并案侦查。
专案组通过对玉潭地区三家出租车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排查,发现湘AXN135号车副班司机彭石强在“4 ·8”案件案发时段与一个叫“胜伢子”的人联系密切。经进一步查明,胜伢子叫谢振兴,男,25岁,住宁乡县白马桥乡仁福村大众组。
4月11日,专案组进一步查明,谢振兴原系出租车司机,并经常借用他人出租车,4月7日晚至8日曾驾驶出租车载客。在获取了谢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对谢振兴实施抓捕。当晚9时10分,谢振兴在玉潭镇文化路某网吧束手被擒。
犯罪嫌疑人谢振兴交待,2006年10月19日晚10时许,他驾驶湘AXN183号出租车在老粮仓集镇将乘客夏某掐死,抢走其随身财物。奸尸之后,抛尸至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黄峰塘村铁山坡一树丛中;2007年3月30日凌晨2时许,他从彭石强手中借得湘AXN135号出租车,在319国道益阳槐奇岭收费站附近将乘客谢某掐死,抢走其随身财物,并抛尸至白马桥乡长坡里山上;2007年4月8日凌晨2时许,他驾驶湘AXN135号出租车,在历经铺乡曾家河加油站附近停车后将乘客叶某掐死,随即驾车返到宁韶路,抛尸至花明楼镇困牛山。
责编:文新征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