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一中学生遭同龄人抢劫 为逃脱跳河溺亡

2008-12-09 00:00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文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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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生遭同龄人抢劫跳河溺亡4少年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

   ■记者夏雄 通讯员刘义辉 实习生赵昂

  本报12月8日讯 16岁的中学生小易与同学到网吧上网,遭到多名少年结伙抢劫后跳河溺亡。今日,犯罪嫌疑人谭某、梁某、童某、肖某等4名少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警方对另1人正在抓紧追捕。

  谭某等4人均系涟源市蓝田镇人,职高学生。今年3月30日晚8时许,4人与刘某(批捕在逃)、谢某(未满14周岁)到涟源市区一网吧外玩耍。

  此时,16岁的中学生小易与朋友小勇、小葛等3人端着汤粉往网吧里走,刘某与谭某等人遂将小勇拦住并进行殴打,小勇挣脱后跑掉。刘某及谭某、梁某、童某、肖某等人随后又将小葛、小易从网吧里喊出,带到一个山脚下进行殴打,抢走小葛身上5元钱。谭某、梁某又逼问小易身上是否有钱,小易回答:“身上只有一张卡,卡里有钱。”谭某等人将小葛、小易带走准备取钱时,小葛、小易趁机逃跑,谭某等人在后紧追不舍,致使小易跳入涟水河溺水身亡。经法医鉴定,小易系生前溺水窒息而死。

  案发后半个月,童某向警方投案自首,肖某协助警方抓获1名作案者。因案情重大,8月15日,此案被依法移送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谭某等4被告人作案时有2人才满14周岁,2人才满15岁。检察机关认为,谭某等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中学生小易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共同犯罪中,谭某、梁某、童某系主犯,肖某系从犯。

  

  

责编:文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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