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讯 近日,孙某因犯强奸罪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孙某,男,39岁,因对被害人肖某的父亲有恩怨纠纷,便将成人的恩怨发泄到孩子身上。今年8月11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在其租住屋内吃早饭,见邻居刚满4岁的女儿肖某在此玩耍,遂起奸淫之念,意在对肖某的父亲进行报复。后因肖某哭声惊动家人,其家人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孙某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引以自豪的考上重点大学的孩子,其特意要求孩子学习法律专业,理应遵纪守法,与邻里处理好关系,做一名合格的父亲,但其行为违背了做人的基本伦理道德,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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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