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一家火锅店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液化石油气罐,威胁公共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娄星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11月4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金谷市场87栋的蜀香阁餐饮金谷店店内发现,在营业区的餐桌下,放置有液化气罐,有顾客正在使用液化气加热火锅锅底,在吧台一侧的空房内还存储着少量液化气罐。该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液化石油气罐,威胁公共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规定要素,直接判定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大队依法对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11月14日,娄底市娄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交办给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娄星区万宝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该场所负责人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积极提交隐患整改方案,目前,该场所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
■通讯员 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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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