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临湘市一女子获刑三年半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孙百灵 张鼎峰]

华声在线11月26日讯(通讯员 孙百灵 记者 张鼎峰)作为中间人介绍毒品买卖,也是犯罪行为。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因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该院判决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7年12月下旬,胡某、杨某、李某三人(均已判刑)欲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便让程某作为中介人与肖某(已判刑)联系。得知肖某有货源后,胡某三人与程某前往肖某处购买毒品。途中,又有购毒者魏某(另案处理)加入。

次日凌晨4时许,程某带着胡某与肖某见面,通过验货,胡某先购买了50克氯胺酮给魏某。魏某离开后,胡某三人又共同购买了100克氯胺酮。交易完成后,胡某等人向程某支付“中介费”2500元。随后,胡某三人在返回途中吸食了部分毒品,在途径一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19年10月,程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程某明知他人买卖毒品而居间介绍,虽然购买毒品之前并未约定数量,但其是否知晓买卖毒品的具体经过和具体数量,不影响其贩卖毒品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应当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定罪量刑。最终,法院判决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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