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家住株洲长石村的文家和张家因各丢了一只鸡发生争执,张某的女儿阿兰打了文某的妻子许某一下,原本的好邻居关系出现了裂痕。4月8日,正值清明节,文某带其儿子、弟弟、外甥、侄儿等10人扫完墓后,来到张某家讨说法。文某的儿子阿豪踢坏了张家的门窗、砸了玻璃,还在张家放了两挂鞭炮,说要送张家两个老鬼上路。两家人遂互相殴打辱骂,阿豪还将张某从家里拖了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张某倒地,手掌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但由于证据不足,案子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均未能查清张某致伤的原因,我院最终决定对案件做存疑不诉处理。
然而七十多岁的张某却想不通,自己一把年纪了受到这样的侮辱还受了伤,认为检察院无论如何都要对阿豪起诉,并要求文某赔偿12万元。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后,七十多岁的张某便成了我院的常客,三天两头到院里陪承办人、主管领导“上班”,还多次到公安机关、政法委上访。张某虽然已是七十八岁高龄,却仍然精神矍铄,能言善辩,甚至扬言“如果你们司法机关解决不好这事,我自有我的办法整他!”
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看我院的存疑不诉是适当的,可是社会矛盾怎么办,如何化解?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我院启动了漫长而艰难的调解工作。一开始两家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既不理解也不信任,阿豪认为自己没打张某,不应该赔钱;而张家更觉得检察机关不起诉阿豪,却来做“说客”,是偏袒文家。在这种情况下,我院主管副检察长肖明月亲自“下沉”一线和公诉科负责人主动上门到两家释法说理。因文某白天爱去钓鱼,肖检和公诉干警只能利用晚上时间上门,一天说不通第二天再去,有一回连续五个晚上都是在两家调解中度过的。由于我院检察干警诚挚、公正的态度和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两家人终于消除了对检察机关的误解,同意进行调解。
事情好不容易迈出了一步,却又因为赔偿金额的异议陷入了僵局。张某要求12万元的赔偿款,一分都不能少,而文某也已六十多岁,没有经济来源,甚至说宁愿去坐牢也不赔钱,调解如何继续?
我院决定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一方面找到文某的儿子阿豪做工作,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阿豪最终同意出5万元的赔偿款,并向张某道歉;而另一边,通过与市政法委的协调,为张某申请到了3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按理说,能争取到8万元的赔偿金已经是很好的处理结果了,然而张某却仍然咬定要12万元,寸步不让,这让我们犯了难?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到最大限度,按法律规定这也是合理的赔偿金额了,但僵局要如何化解?
为了促成和解,我们找到了张某的子女,告知他们8万元已经是能够争取的最大限度的赔偿款了,希望他们想办法做父亲的工作。最终,张某的四名子女决定瞒着父亲每人出1万元,“凑齐”了12万元,遂了张某的心愿,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都说办案易,调解难。这次在正面调解无法突破时,我们绕道而行,采用了“瞒天过海”的方式巧妙调解,终于峰回路转,促使两家人消解积怨、握手言和,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奇效。事后,张某知道了真相,但是感念检察院的用心良苦和子女的一片孝心,接受了调解结果,邻里之间也重修旧好。
责编:周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