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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
  一是在损失发生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投保人交纳保费,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风险;
  二是可以得到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人承担风险后,利用自身风险管理的经验,借助社会有关力量,为被保险人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保险保障安全性高,保险是一种法律契约关系,它以数理计算为依据经营风险,避免了盲目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2、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3、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4、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5、什么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6、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险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及防止或减少损失等项义务。而保险人则相应有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及其他一些特殊义务,如支付施救费和诉讼费用的义务等。如保险一方违反其所应履行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收保费,中止或解险保险合同等。
 8、保险“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影响力的原因,它是从原因发生的效果上判断而不是从时间上判断。在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保险公司对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9、企业有哪些可保财产
  企业有很多财产,但并非都能投保,可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有以下几种:
  a.属于企业本身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而由该企业保管的有形财产;
  b.由企业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有形财产;
  c.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有形财产。
 10、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关系
  基本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而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险。
  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基本险条款发生抵触,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基本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