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2-20 08:38:2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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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推进档案开发利用

《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若干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介绍,《若干规定》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编研与利用、信息化建设以及三重档案、科研档案、红色档案等根据长沙实际作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整体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荀飞正介绍,《若干规定》进行制度设计时,贯彻了“党管档案”原则,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档案安全、红色档案、档案编研与开发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坚持守正创新,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文格介绍,《若干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对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

加强红色档案管理

长沙是中国近代革命的重要中心之一,红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若干规定》规定,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市、县(市、区)档案、地方志、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杨建辉介绍,《若干规定》明确了特殊档案管理: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档案工作清单,明确移交档案期限;规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并明确验收、鉴定要求;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局长(兼)涂文清介绍,《若干规定》施行后,长沙将全面推广档案“三合一”制度,做好“三重”档案、科研档案、红色档案的收集保护利用工作。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步伐

《若干规定》明确,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档案室建设。档案馆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利用市级协同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

“截至2023年底,市档案馆、湘江新区(岳麓区)档案馆、天心区档案馆等6家档案馆的数字化率达到100%,但也有少数区县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水平较低。”涂文清说,《若干规定》为加快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供了制度依据。

“除已有的规定外,《若干规定》针对档案开发利用作了进一步规定。”市档案馆馆长李建勋说,档案的生命力在于开发利用。《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档案馆应当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大决策需要,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档案编研工作,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长沙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档案馆加强同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党史馆、高校等单位的协作,多形式共同研究开发有关史料,推动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要求档案馆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有序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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