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二手黄金卷入电诈案,6万多货款被冻结怎么办?律师提醒

2024-11-21 10:16:4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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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黄金卷入电诈案

女子黄金没了,银行卡也被冻结;律师: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交易

黄女士售卖的黄金。图/记者满延坤

记者 满延坤 长沙报道

“我女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把100多克黄金卖给了一个陌生女子,定好的价格是6.5万元,在收到钱后,(女友的)银行卡却被冻结了。”近日,长沙市民安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讲述此事。

安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了解到,其女友黄女士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是有被诈骗的资金转入了她的银行卡。“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笔资金是被诈骗的资金。”安先生与女友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清事实,将女友的银行卡解冻。

陌生买主上线,要求绕开平台交易

11月10日晚,一名买家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与黄女士取得联系。“对方要买我女朋友的手镯。”安先生说,黄女士与对方约定以6.5万元的价格成交。“黄金净重100.94克,我女友还告知对方首饰上的一些细节。买家说第二天让她老公过来取货。”次日下午,对方通过某支付平台给黄女士转去1000元定金。

值得一提的是,从交易之初,双方就绕过了平台。一开始,黄女士提出可以直接通过某支付平台二维码转账,却被买家告知“陌生人大额转账转不了多少钱,会有风控提示”,因此只能通过银行卡转账交易。双方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我女友听到电话那头是个女生的声音,就发了银行卡号和我家的地址过去”。

11日下午5时许,黄女士的银行卡收到了6万元货款。“买家说剩下的4000元通过某支付平台转账给女友,还说她老公晚上要陪领导喝酒过不来,已经叫了跑腿过来取货,让我们用盒子把黄金打包好准备发货。”当晚6时20分,黄女士收到买家发来的信息称“东西(黄金)已经收到了”。

事后,黄女士想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支付宝,却发现卡已经被冻结。“第二天(12日),我们去了银行,得知卡已经被岳阳八字门派出所冻结。民警说那边接到报案称,有人被诈骗了6万块钱,一查发现这6万块钱打到了我们卡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警方与岳阳警方已取得联系,确有被诈骗的资金转入黄女士银行卡一事。

交易存在诸多疑点,希望银行卡早日解冻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笔钱是被诈骗的资金,也不知道买家的真实身份,现在我这边的黄金已经卖出去了,银行卡又被冻结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银行卡被冻结后,安先生与女友也报了案。

事后,安先生反应过来,这起交易存在诸多疑点。“买家一开始就没打算通过平台交易,而是执意通过银行卡转账交易。买家一开始说线下取货,后来又叫了跑腿,自始至终我们双方都没有见过面。”安先生告诉记者,通过寻求民警帮忙调取监控视频,他们发现从跑腿手上拿走货物的是一名男子。

20日,记者拨打了买家电话,显示号码归属地为佛山,且一直提示“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无论怎么打,都是无法接通。”安先生说,他已向长沙、岳阳两地警方寻求帮助,同时也联系了律师。

“我现在就是想把这起事件曝光出来,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安先生说,他也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清事实,让女友的银行卡早日解冻。

律师:解冻银行卡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在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卖家通过合法的平台正常出售二手商品,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该行为不违法。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款项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凭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和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查封、扣押的措施。

刘明提醒,市民在网络平台交易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平台进行交易,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落入“洗钱”圈套。

提醒

警惕黄金买卖陷阱

本报综合 “警察同志,有个人在网络上联系我购买黄金,我觉得他的行为有些可疑……”近日,炎陵县某金店店主报警称,有人在网上找自己购买价值6万多元的黄金首饰,但又不亲自来店里取货,感觉和之前民警来店里宣传过的电诈套路很像。

接到报警后,炎陵公安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当李某在金店一次性取走价值6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与其同伙王某接头时,民警迅速出击将两人控制,当场缴获价值6万余元的黄金首饰。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正是诈骗犯罪团伙雇用的一线“车手”,他们通过某软件接上家指示,从广西打车至炎陵的金店取走相应黄金首饰,再转交给上级接头人。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通过金店的收款信息发现,向店主支付6万多元货款的人并不是诈骗团伙的成员,而是倪女士。诈骗分子骗取倪女士的信任,让她向其提供的账户转钱,民警立即与银行对接,第一时间为倪女士做保护性止付,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当前,诈骗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段,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进行诈骗,手段较之前更为隐蔽。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取款,购买实物、黄金或香烟等价值高易流通的物品,通过出租车、滴滴、货拉拉等网约车“快送”“闪送”服务、邮寄、跑腿等方式,运送至外地指定地点,并安排人员与网约车司机交接,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黄金取走,最终成功转移赃款。

这种案件一般有以下特点:人货分离,下单人只运送包裹不乘车;通过出租车、滴滴、货拉拉等网约车运送包裹(现金或黄金),一般用纸箱、文件袋,并用胶带封装,包裹上常见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电子产品、严禁拆封、后果自负”等字样;包裹上车后下单人会拍摄运送车辆、司机的照片,同时会索要司机的真实电话;运送地点一般为省内外市或周边省份,运送路程一般为200公里以内,车费不讲价,可能还会加价;接收包裹人员往往会戴帽子、口罩、眼镜掩盖面部特征。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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