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综合 湖南高院官方网站近日发布,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
2023年9月,中草医药爱好者唐某某,在某市场认识了在山间采集中医药材的蒋某某,唐某某听闻蒋某某可采集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随后在蒋某某处购买了20斤左右的“金毛狗”。
“金毛狗”学名为狗头蕨,属树形蕨类植物,根状茎卧生,粗大,顶端生一大叶,柄长可达120厘米,棕褐色,基部垫状的金黄色茸毛,有光泽,上部光滑,叶片大。起源于侏罗纪,是现存的植物“活化石”,因其悠久的起源、濒危的状态以及对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性,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植物。主要分布于中国云南、贵州、四川南部、两广、福建、台湾、海南岛、浙江、江西和湖南南部。
2024年1月26日,唐某某在零陵区富家桥镇大庙头集市上出售所购卖的“金毛狗”,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清查,唐某某售卖“金毛狗”的数量为2株。被查获后,唐某某主动交代家中还存放了一些“金毛狗”,经清点共计“金毛狗”根状茎39个单体。后经林业部门鉴定,唐某某所持有的“金毛狗”为蕨类植物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有39个“金毛狗”单体为剥离种。
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2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学习和辨别能力,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不能以一己私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