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70年】法治为笔,绘就青绿山水画卷

2024-09-15 08:24: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宸]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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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承载着人民的重托,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新时代、新征程,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推出“人大70年”系列报道,聚焦我省各级人大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人大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走在前列的实践探索,生动展现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的人大作为。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郭宸

9月的洞庭湖,水草丰美、秋风送爽,芦苇丛中,三两头麋鹿若隐若现,蓝天碧水相互映衬,这颗镶嵌在湖湘大地上的璀璨明珠愈加闪耀。

曾经的洞庭湖是另一番光景:非法采砂、侵占湿地现象严重,湖泊肌体被四处蚕食,渔民竭泽而渔,生态多样性岌岌可危。

近年来,湖南各级人大同向发力,以法治为笔、监督为墨,绘就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生态画卷。

立法先行,筑牢生态保护的法治基石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上,生态保护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为了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湖南人大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走进岳阳市“守护好一江碧水”展陈馆,一部《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吸引着观众的目光。讲解员介绍,早在2019年,岳阳市就曾出台《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然而八百里洞庭面积广阔,地区、部门之间仍存在政出多门、互相掣肘的现象,洞庭湖治理依旧任重道远。

转机发生在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洞庭湖保护条例,确定了“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建立河湖长制和洞庭湖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一体做好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这篇大文章,通过立法手段解决了曾经“九龙治湖”的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近年又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

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织牢了生态保护的法网,为湖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提供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切实把绿心“保下来,管下来”,开了国内地方立法保护城市群绿心的先河。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绿心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了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法治供给不断丰富,美丽湖南建设步伐不断向前推进。

监督紧跟,确保法的效果落实到位

法律出台离不开执行,效果落地少不了监督。积极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付之于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治理和长江、湘江、洞庭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综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专题询问,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在全省落地生根,创造了“湖南样板”,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一盘棋”,众人拾柴火焰更高。

7月以来,一场“法治护绿人大行”专项行动在全省展开,13.8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和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共同参与进来。

活动最重要的一环,是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高位推动,组成8个执法检查组并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组长,在全省14个市州对法律执行情况和生态环保突出问题进行检查。

露天使用挥发性有机物、黄土存在大面积裸露、厂区附近仍存臭气……执法检查组根据法律条文按图索骥,将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向地方反馈。

执法检查不能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效果一般。各市州纷纷表态,要落实整改,将法的要求执行到位。

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准监督之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查摆问题,整改工作真正落地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和运行评价标准》,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株洲建宁港兴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消除港口黑臭水体;长沙市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污染整治,落实渣土车密封、净车出场……

俯瞰三湘四水,那层峦叠嶂和碧水蓝天不仅是大自然赋予湖南的宝贵财富,更是湖湘人民法治智慧和生态实践的结晶。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正以实际行动,用法治“护绿”三湘大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助力美丽湖南建设取得新成效。

【回音】

守护绿水青山,彰显人大之为

省人大环资委

生态文明建设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保护是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须做到眼前和长远相统筹、整体和局部相配套,协调各方、形成共识,确保工作实效。

立足人大视角、法治思维,多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不断丰富法治供给,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了力量。一部部良法善法,一次次监督巡视,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保障。

紧贴民意,紧接地气,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扛牢生态环保监督重任,深入基层、倾听群众,了解人民真实想法,突出工作普遍性、针对性、倾向性。紧跟核心,紧扣大局,湖南人大将继续把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和党的决定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始终,在保护一江碧水、绿水青山中展现人大之为、法治之力。

(一审:罗江龙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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