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侠盟丨散播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永州一网红被行政处罚

2024-06-27 19:24: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智芳 通讯员 刘丽]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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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27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丽)汹涌湍急的洪水,被洪水冲走的车辆,这一景象在某短视频平台冷水滩区域成为热门。6月26日,永州市冷水滩公安分局肖家园派出所民警接网友举报称,一网红在抖音平台发布两条汛情视频,显示有车辆被洪水冲走,声称因近期强降水,永州多地暴雨涨水。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依法询问,相关视频是杨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从网上下载外地洪水视频后自行配文发布至网络账号,并非当地实情。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杨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普法课堂 :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有这些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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