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律师知法犯法 行贿30万元竟未获罪?

2024-06-19 20:36:0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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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文 晓风 视频 朱帅铭 袁红霞

陕西一律师向法官的妻子行贿30万元,被“集体研究”认定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此事一经曝光,即在网上引发热议。

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据调查,2021年,刘涛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张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涛律师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对刘涛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6月,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尽管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但行贿30万元仍被认定“行贿金额较小”,吃瓜群众不免惊掉了下巴。

律师行贿是严重不法行为。法律界人士之指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应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其行贿行为不仅侵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更会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

根据《刑法》第390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行贿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对于西安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吃瓜群众表示不服,还是有些底气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律师行业鱼龙混杂,很多法官受贿的案件里,不乏不良律师黑色的身影。业内人士认为,律师行贿之所以有“市场”,在于受贿方与行贿方的违法成本不高,受贿行贿尚有“可操作”余地,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如果总是见怪不怪,叫人情何以堪!

据媒体最新报道,6月19日,有记者搜索发现,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已查询不到。此事或许存在变数,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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