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6月11日,寻子22年的“雷公”雷武泽收到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文等人拐卖儿童案的宣判结果: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未满6周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雷武泽一家四口合影。(左一为川川)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某文从2001年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2015年两次因拐骗、拐卖儿童入狱。据统计,至2014年,共计拐卖儿童14人。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判处死刑,也算是给我寻子22年的一个交代。”6月12日,雷武泽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王某文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还会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元钱。
拐卖14名儿童,王某文被判死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某文在2006年、2015年因拐骗、拐卖儿童入狱,其中,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不断有被拐儿童回家,警方查证的证据均指向王某文。
川川被拐前,一家人合影。
2021年6月,四川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文等3人犯拐卖儿童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又追加起诉,指控王某文的遗漏罪行。
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某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某文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起诉,指控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除已被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外,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某文化名为“王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岳阳,湖北省咸宁、荆州,四川资阳、广安、南充等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汕头贩卖,非法获利19.9万元。
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10余年,前罪与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判处王某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收养川川为续香火,还签了送养协议
采访中,雷武泽首次披露了儿子川川被拐的细节。
2023年5月,寻子多年的雷武泽无意得知,四川绵阳警方抓获一名拐卖儿童的男子王某文,曾在岳阳居住过,且自2002年开始,拐卖的孩子均被送往广东汕头。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进行人像比对中,发现汕头一男子与雷家人高度相似。2023年6月13日,广东深圳警方对疑似川川的男子进行了采血。比对结果证实,此人就是雷武泽找了22年的川川。
判决书中,收养川川的吴家人一段证言,揭开了川川的“身世”。2001年10月,村里一男子领着一个3岁多的小孩到吴家,称四川一对夫妇生了3个小孩,担心不好养,希望找一个条件好的家庭收养。吴家为了续香火便领养了,担心小孩来历不明,还有一份落款为“王维”的送养协议。
“王某文曾化名‘王维’。”雷武泽称,后经鉴定,送养协议落款处“王维”的签名字迹系王某文所写。
雷武泽告诉记者,一审法庭上,王某文对自己贩卖川川的证据一直予以否定,拒不认罪。
“庭审过程中,我一直紧握拳头,实在忍无可忍,啪的一下上去了,给了他一巴掌。”雷武泽说,他清楚这是扰乱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但“实在是太气人了”。
6月12日,雷武泽从法官处获悉,3名被告已提起上诉。“我不意外。”雷武泽表示,将向王浩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元钱,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索赔是对我们受害家庭的一个情感交代。”雷武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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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川还未完全回归,“雷公”仍在努力
雷武泽因其左边立起来的眉毛,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儿子雷岳川(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9日出生,2001年在岳阳被住在隔壁的女邻居带出去“玩”,半路遇到一位陌生人,设下圈套将川川拐走。川川被拐后,雷武泽悬赏25万元寻子,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川川到底有没有回家?一直备受关注。雷武泽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
“川川目前还没有完全回归。”雷武泽坦言,川川被找到后,他享受到了儿女双全的快乐,但是20余年亲情分隔,情感如何回归,这一年时间,磨合得有些艰难,“川川一时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还是在努力,多给他一点时间,用爸爸妈妈的爱去挽回、去弥补……”雷武泽推了推眼镜,补充说道:“回家的路,我们一起努力吧!”
“不管买家是谁,对孩子再好我都恨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雷武泽说,人贩子将年仅3岁的儿子拐走,让他一家人陷入长达22年的痛苦,如何判罚都是罪有应得,而买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对川川是否有养育之恩,都不准备原谅,“我始终坚持买卖同罪,我不会放弃追究买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