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违停致儿童车祸死亡 法院:存在因果关系,车主要担责!

2024-05-10 16:15: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杨月] [编辑:伍镆]
字体:【

华声在线5月10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杨月)违法停车导致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武冈市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违停车主被判承担16%的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武冈市丰仁路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路边乱停车辆(车主分别为段某、刘某)之间横过机动车道的儿童小张(5岁)相撞,小张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称,自己是因路边违停的车辆遮挡了视线,才没有及时看见小张。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死者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段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小张父母将李某、段某、刘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万余元。

路边乱停车辆的段某、刘某是否要担责?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刘某未按规定紧靠道路右侧停放车辆,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客观上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段某、刘某在停车后未积极采取警示措施,警示后方车辆实施避让行为,提高了同向车辆的行车危险性,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段某、刘某的违法停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与李某违法驾驶行为具有同等作用力。

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16%的赔偿责任,剔除应由小张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损失的52%责任后,由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26万余元赔偿责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进行赔偿。

“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承办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做到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一审:夏博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