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网购卡丁车开上路,交警:罚

2024-04-24 18:14:3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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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封跃林 罗天麒 李大超)一辆卡丁车两次出现在市区道路上,民警一路追踪,连人带车查获,驾驶人周某16岁,车子也是网购来的。4月24日,湘潭交警通报,周某及其家长均被民警批评教育,周某被处罚。民警提醒,卡丁车、平衡车不是交通工具,不能上道路行驶。

4月15日、4月18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卡丁车两次在市区道路上出现。由于卡丁车车身低,紧贴在路面上行驶,其他车辆驾驶员因为视觉盲区很难注意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4月18日中午,卡丁车沿湘潭市板五路快速驶来,随后在路口左转驶往滨江中路。而15日晚,同一辆车也在该路段经过。

18日下午,民警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很快确认该卡丁车驾驶人为辖区摇钱村居民周某,并在其家中查获了玩具卡丁车1辆。因周某为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要求其家长陪同次日到大队协助调查处理。

周某交代,卡丁车是他花了7000多元在网上购买的,上路行驶仅仅是为了寻求刺激。收到货后不久,他就驾驶卡丁车从家里一直开到湘潭一桥附近的家中仓库,距离约5公里。3天后,还没过足瘾的周某按捺不住兴奋,又驾驶该车在城区道路上快速行驶,一路从存放地仓库返回家中。

经民警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家长也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民警依法对周某无证驾驶以及驾驶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且情节较重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500元。

湘潭交警岳塘大队副大队长贺喜军介绍,卡丁车属于汽油动力驱动的、场内娱乐竞技设备,没有路权,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严禁上道路行驶。周某使用的卡丁车以及其他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由于没有保险,事故赔偿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一审:夏博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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