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便签本图案侵权要赔5万?长沙一文具店成了被告

2024-04-20 07:50:1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孙庆云]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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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孙庆云长沙报道

长沙胡女士在开福区开了十几年文具店,近日却因出售一款便签本被杭州一公司起诉侵权,原因是对方认定:上述便签本上带有的一只“兔子”图案,著作权归自身所有。

4月19日,胡女士家属向记者讲述,收到诉讼状后他们才发现,该公司曾于2021年委托律师陪同公证人员到自家文具店购买过这款本子,其后未联系店铺下架,等过了3年时间,直接向她提起了侵权诉讼。

记者查询看到,该公司实则涉及多起侵权纠纷。律师表示,目前著作权领域存在将诉讼行为发展成商业模式的倾向。若原告动机是为了赔偿,而不是为了阻止侵权,这不该予以支持。

文具店老板三年后被杭州的公司告了

胡女士在长沙开福区开了十几年的文具店,店面普通,面积不到40平方米。这些年,她一直保持着个人习惯,到线下固定的市场批发进货,再带回店铺出售。

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时,她瞬间疑惑:“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怎么会侵权?”

对方指控的是店里正在售卖的一款便签本,定价5元,是她在2021年采购的。

本子封面带有几只活泼跳动的白兔子。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称,这些兔子图案是已获版权登记的“阿兔兔小米系列”作品,且著作权归自身所有。由此,他们认定胡女士开设的文具店侵犯了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获悉的一份文字材料介绍,2021年7月12日,该公司的律师还带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到长沙,跑到胡女士的文具店,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店里现场购买了两个上述标签本,使用手机微信支付10元,随后又将账单截屏连同商品等材料,一起交给公证处保管。

直到2024年3月,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胡女士所开文具店起诉至法院。据民事起诉状显示,该公司请求判令店铺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提出索赔5万元。胡女士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才彻底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对方来过店里。她感到不理解,时隔这么久,进货凭证都很难保存了,“如果(对方)是正当维权,为什么又要在公证后再等3年”?

该公司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陈述,自己拥有系列商标专有使用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予以了注册。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上述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权/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权。

调解金降到1800元,开庭前一天原告撤诉

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胡女士感到惊慌。家属把被诉经历发布至网络求助,经人提醒后才知道“进货凭证”很重要。

然而,由于时间相隔久远,这批商品的进货凭证早已丢失。胡女士家属告诉记者,他们试图联系供货商,也没找到厂商源头,因为这份便签本并非店里的“网红款”或“经典款”,只是很普通的一种本子。2021年进货时,她只是看着好看,随手买了几本,目前店里都没在售卖了。

无奈下,胡女士选择私下联系起诉公司和解沟通。至4月15日,对方同意将和解金从5万元降到3000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胡女士家属发现,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存在漏洞。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15日,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向他们发来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一份公证书、作品登记证以及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

但据《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显示,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并非“阿兔兔小米系列”原创著作权人。实际上是在2021年,一名持有版权的赵姓原创者授权该公司独占持有了“阿兔兔小米系列”和“NANA系列”图案。《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明确,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可以独占许可、可转授权“阿兔兔小米系列”和“NANA系列”图案。但仅授权其作为“NANA系列”的被许可人,行使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介绍,作品独占许可权不同于特别授权。具体而言,对于“阿兔兔小米系列”,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可以独家使用图案,但不可代替著作权人单独提起诉讼。

胡女士家属告诉记者,开庭定在4月17日,16日那天她带着答辩状和关键证据去了法院,对方提出愿意将调解金降到1800元,她未同意。但是在当天下午,胡女士收到了法院传达的原告撤诉通知。

80多个著作权案件原告胜诉仅20个

记者查询发现,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背后涉及多条著作权纠纷。自2021年起,该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了国内的多个商家,被诉对象包括普通超市、小型百货店以及一些个体户等等。不少案件是在调解后申请撤诉。

天眼查App显示,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现用名杭州青壹坊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300万元,参保人数239人。

针对胡女士遭遇的著作权被诉情况,很多围观网友认为,起诉公司存在恶意维权的倾向。4月19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年报登记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有媒体报道,记者尝试通过该公司在天眼查上留存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均未有人接听。记者随后向该公司的邮箱发送采访邀请,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联系代理该案的湖南欣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挂断了电话。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则相关案件情况显示,2022年,该公司还曾将广东佛山南海区下的两家自营个体户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又于其后申请撤诉。

由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与其相关的80多个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杭州青壹坊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成功胜诉仅20个,获赔金额从1500元到上万元不等。

律师提醒

个体商家要保留进货凭证避免纠纷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关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案件,时常受到关注。

赵良善律师表示,就本次案件而言,即使便签本上的兔子图案侵犯了杭州青壹坊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文具店也不一定构成侵权,更不用谈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文具店作为销售方,只要能够证明笔记本上是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就不需担责。

所以赵良善也特别提醒,个体商家平时要注重保留进货凭证,尽量从正规渠道进货,以此避免被扯入纠纷。“在店铺未提供证据之前,著作权方当然可以就此起诉。”但是他认为,本案蹊跷的是,距离公证时间3年左右,原告公司才向文具店提起诉讼。

赵良善向记者提及,目前著作权领域存在将诉讼行为发展成商业模式的倾向:先是虚高诉讼标的额起诉小商家,紧接着又主动要求和解,快速拿到赔款了事,其动机是为了赔款,而不是为了阻止甚至杜绝侵权,这就涉嫌“钓鱼式”维权或者“碰瓷式”维权。

对此,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曾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权利要有边界,对于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好,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赵良善称,悖于常情、常理,缺乏人情味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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