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2024-04-17 09:57:43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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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诱导、唆使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长沙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长沙晚报4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通讯员 赵海燕)存量房交易统一归口市住建部门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禁止经纪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4月16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会,重点宣讲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试行)》。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共同维护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推行示范文本

记者从培训会现场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存量房交易将统一归口市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由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具体承办,促进新建商品房市场与存量房市场良性互动,满足多样化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当事人如实填写合同内容、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存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现场看到,全新亮相的《长沙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示范文本)中,除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常规信息外,还列明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板块内容。

长沙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下已成立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全市存量房交易规范相关工作,按照“多本变一本、多头变联动、事后变事前”的要求,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计划到7月1日前,实现存量房交易、纳税、金融、登记系统互通,业务实现“无感化平移”到位。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禁止“资金池”业务

宣讲人员介绍,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出示实名登记信息卡。市住建部门也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承接、房源发布、交易撮合、合同网签备案、协助登记等业务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

相关文件还明确,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以及涉税服务。不得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培训还设置了在线答题环节,目前已有超万人参加了答题。

下阶段,市住建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行政检查及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到位,被检查对象的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对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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