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14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江仙陵 谢丽佳)9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郭建波、彭丙坤、郭风云等5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罪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郭建波获刑20年。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郭建波、彭丙坤等人在湖南省宁乡市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16笔,涉及7项罪名。被告人郭建波、彭丙坤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引诱、欺骗他人借款,采取抽取“砍头息”、借新还旧、阴阳合同等“套路贷”的方式蓄意垒高债务,诱骗被害人签订多份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通过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催收,并安排被告人郭风云等3人实施虚增债务、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首要分子郭建波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强迫卖淫犯违法犯罪行为。在较短时间内,被告人郭建波组织他人在宁乡境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社会影响恶劣,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建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彭丙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风云等人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责令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