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零”缓免刑 一周内全省宣判黑恶犯罪案件93件808人

2020-08-01 09:19: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陶琛]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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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零”缓免刑

一周内全省宣判黑恶犯罪案件93件808人,5月底前受理的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7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宋跃武等17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通讯员 供图

华声在线7月31日讯 一周内集中宣判黑恶犯罪案件93件808人,其中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4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22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大要案件最多的一次。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开展审判执行攻坚冲刺工作成效,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

“零”缓免刑

针对年轻女性开展“套路贷”,通过扣除“砍头息”、收取家访费、手续费,设定高额日息等方式虚增债权,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借款人借新债还旧债,甚至强迫被害人卖淫还债,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实施强迫卖淫7起,致2人感染艾滋病,这是长沙吴吕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恶行。

同样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衡阳方松清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托“有脉金控”网络平台,通过电信网络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均被严惩。

全省法院重拳出击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惩处“套路贷”,回应群众期待,坚决铲除把持基层政权村霸,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同时“打伞破网”。本次集中宣判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案件18件19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法院对于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至今“零”缓免刑。

涉黑恶势力案件财产

指定第三方托管

涉黑恶势力案件财产如何执行?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执行“绿色通道”,实行定期通报、末位黄牌警告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截至目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刑事裁判涉财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1亿元。

企业涉黑,公司被判决没收,该怎么执行?在肖正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法院对判决没收的肖正红黑社会性质组织市值4.8亿元的“正红盛源(湖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机构托管,收入全部进入法院控制的账户,正常经营费用经法院审批同意后支出。目前该企业运转情况良好, 200多家商户正常营业,保障超过1000人就业。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率达92.7%,二审结案率达93.6%;4月底前受理的一审涉黑涉恶案件和5月底前受理的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零。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

典型案例

吸纳刑释人员把持基层政权,被重判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文争强通过贿赂等手段当选株洲市渌口区蜈蚣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该村与堂市村合并,文争强再次通过违法手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后,安排亲信进入村支两委,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吸纳被告人李志兵、李志强、何赞等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治安联防队,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迫驻村企业缴纳“协调费”、安排村民阻工强揽承包砂场,控制当地湘江流域的河砂资源,形成以文争强为组织者、领导者,李志兵、李志强为积极参加者,何赞等11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文争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志兵等13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省高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操控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此类犯罪予以重点打击,目的在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该案的判处也警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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