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满足7项条件的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可申报“特门服务”

2020-02-11 12:38: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卢小伟 曾鹤群 黄云] [编辑: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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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11日讯(记者 卢小伟 通讯员 曾鹤群 黄云)2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获悉,省本级协议 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申报受理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符合7项条件的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均可申报“特门服务”。

该办法自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湖南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的申报受理评估工作。

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申报“特门服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已取得合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

2.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并有一定规模。申报门店整体面积原则上应200平方米左右,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能提供5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3.设立独立的特门业务场所,并设有开票区、顾客休息区、收银区、药房和库房等区域。

4.特门经营场所至少应能配备2名执业药师,提供处方审批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5.配备特门病种90%以上的基本药物。

6.对外销售特门药品价格不应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以省公共资源中心提供的公立医院药品挂网价格为参照),同时予以适当优惠(下浮5%以上),且不得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7.具备相对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签订服务协议,并纳入系统管理。

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提醒,各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申报时材料必须准备齐全,包括:基本医疗报销特殊门诊药店申请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执业药师资格证等资质材料;经营场所、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药品配备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申报前一年药品进销存台账、存量药品销售价格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价格等);服务协议、内部管理制度、运营方案等;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网络结构相关材料;承诺书。

据了解,目前湖南省本级仅有8家“特门服务”连锁店。此次出台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估办法是简政放权,扩大相应药店数量,方便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特殊病种患者能够享受良好的“特门服务”。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特门服务”申报门槛放低了,但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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