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穷困汉当庭认罪服判
4月25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作任何辩驳,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起因】
家境贫寒度日艰难
现年41岁的朱某某,上有70多岁年老多病的父母,下有两个年仅8岁、6岁的儿子,妻子患有重度精神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间瓦房歪歪斜斜,屋外大雨室内就下起小雨。朱某某小学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家务农,头脑简单,别人都戏称他为“三醒子”(在当地意为“傻子”)。在汉寿县氮肥厂打工时,他被钢筋戳穿肚子,切除了一段肠子。身体不太好,加上没有文化,没有老板留他打长工,只能偶尔打打短工,靠着兄长和社会救济勉强维持着。
2012年1月,他作案前几天,大家都在置办年货,而他一分钱也没有,别人就和他开玩笑说:“别人都在打年货,你没钱,那只有去偷去抢了。”村民一句戏言,拨动了他的心思,他竟真的想去搞点钱过年了。
【案发经过】
行窃被发现强劫财,步行数小时后投案
1月11日,农历腊月十八。当天下午,朱某某和同村一个诨名叫“胖子”的女人袁某及其他村民在茶馆里看人打牌。“胖子”两口子在外面包工程,前几天才回来,朱某某想他们家里应该放有很多现金。下午6点多钟,朱某某溜进“胖子”家,谁知他刚开始在二楼卧室翻东西,袁某就回来了。朱某某在二楼卫生间找了半截砖头,猛击袁某头部,并向其索要3000元现金。袁某称自己只有1000元,朱某某要袁将戒指、耳环等首饰卸下,袁没有理睬。朱某某自己动手卸戒指时,袁某说:“你拿着1000元钱赶紧走,把我弄死了你也没有好下场。”朱某某便拿了1000元逃离现场。
朱某某怀揣着抢来的1000元钱回到家里,待了几分钟后,打算到沅江市去躲避。步行十几个小时到达沅江市内后,因为不知道袁某被自己打成什么样子,心中十分害怕,主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袁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其年迈的父母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的医药费和鉴定费。
法官手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基本挽回,朱某某因家境贫寒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编:刘乐
来源:常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