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KTV服务员转了2万元,算赠与还是消费

2024-06-14 18: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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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男子追求KTV服务员,多次请吃饭、带起出去玩,还互送礼物。当得知两人无法成为恋人后,男子翻出2021年的转账记录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归还2万元。6月14日,记者从益阳中院获悉,该院通报了这起案例,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追求未果,男子亮转账记录要钱

益阳男子刘鹏于2021年在一家KTV消费时认识了服务员王莎,随即对其展开追求,请她吃饭、带她出去玩,两人还互送礼物等。在此期间,刘鹏带王莎去酒吧玩,消费了3900元,还一次性转账过2万元。

此后,双方并没有发展成男女朋友,刘鹏要求王莎归还转账的2万元,称这笔钱是借款。而王莎称,这笔钱一部分是刘鹏在她任职的KTV消费买单的费用,另一部分刘鹏明确表态称,剩余款项赠与她,并非借款。刘鹏为了要回这笔钱,把王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鹏除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外,没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结合刘鹏向王莎转账无备注、双方曾互赠礼物、刘鹏曾一次性为王莎花费3900元等行为,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款项而系消费、赠与款项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刘鹏要求王莎偿还借款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刘鹏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刘鹏不服并向益阳中院提起上诉。其间双方均未再提交新证据。

法院:部分情况下转账应当返还

益阳中院审理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刘鹏与王莎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刘鹏主张其与王莎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刘鹏提供的微信转账体现其向王莎转账2万元的事实,刘鹏已初步完成其举证责任。王莎对刘鹏的转账事实未提出异议,抗辩称刘鹏曾追求过她,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该转款是赠与。刘鹏也认可与王莎曾互送过手表、打火机等物品,并多次请王莎吃饭、消费,希望与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情况下,刘鹏作为债权人应进一步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但其未能进一步举证,因此,一审法院对刘鹏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最终,益阳中院驳回刘鹏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追求及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金钱往来,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表达爱意的特殊谐音的数字款项,如520、1314等金额,及日常支出消费,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对于双方之间的转账,男女双方如未发展为情侣关系或者在分手后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或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则应当返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潘华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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