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韩国减肥药”被检出毒品阳性

2024-03-28 08:52:19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兰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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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韩国减肥药”被检出毒品阳性

潇湘晨报综合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3月27日消息,“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减肥药。然而,有时候减肥药不仅不能减肥,甚至可能“有毒”。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女子邓某在一次单位组织的毛发毒品检测中呈阳性,从未接触过毒品的她很是疑惑,想到检测前近一年自己一直在吃一款网红“韩国处方减肥药”,怀疑是减肥药导致的异常。

为此,邓某再次购买该款“减肥药”,到货后便立即报警。经鉴定,该款“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随后,向邓某卖“减肥药”的符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2021年以来,符某、陈某就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医生处方等证明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售卖该减肥药,这是他们从微商上家处购来的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的“减肥药”。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陈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诺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官说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获取非法利润,向他人出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严重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及食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蒋宇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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