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咬伤,主人冲动扔石头报复 把对方院子的灯具砸坏;法院判决双方均担责

2024-03-27 08:53:16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兰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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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咬伤,主人冲动扔石头报复

把对方院子的灯具砸坏;法院判决双方均担责

自家宠物犬被对方大型犬咬伤,恼羞成怒之下把对方院子的灯具砸坏,结果成了反诉被告。原、被告之间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就宠物犬受伤治疗费用承担问题争执不下,经派出所多次调解亦未果,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宠物犬受伤治疗费用10877元,反诉原告诉请反诉被告立即修复其住宅院内灯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日,湖南高院官网公布了这起案例详细过程。

基本案情大犬脱离控制咬伤了小犬

2022年8月20日晚,刘某携带一只约5斤重的宠物小犬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杨某某家体重约70多斤的大黄犬咬伤。当事人陈述证实,案发时刘某未牵狗绳,杨某某14岁的女儿虽牵了狗绳遛狗,但大黄犬后来脱离其控制,将刘某的小犬按在地上拖拽撕咬,致小犬受伤。事后刘某的宠物犬做了三次手术,共计费用10480元,后续网购宠物药品共花费397元。经查明,案涉犬只均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件。

2022年8月21日晚,杨某某因家门口的庭院灯被砸坏报警,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记载:“报警人来所称,有人将其家门口的庭院灯砸坏了。经了解,系2022年8月20日晚,杨某某家的狗把刘某家的狗咬伤,后刘某找到杨某某家的狗,情绪激动,捡起石头向其扔去,石头将杨某某家院子的灯打坏。”而在后续的庭审中,刘某陈述道:“我看见有狗的影子,就丢了一个石头,我的目的是打狗。”由此可以判断杨某某反诉状诉称的庭院内的灯具损毁系刘某所为。

法院判决砸坏了灯具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被告杨某某的狗咬伤原告刘某的狗,杨某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但案发时刘某未对其狗牵绳,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自负损失的50%,被告承担原告损失50%的赔偿责任。对其主张的后续网购药品所花费的397元,原告未提供其他有效凭证予以佐证,且无法确认该药品系遵兽医或宠物医院医嘱所购买,法院不予采信。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5240元。

反诉被告刘某实施了损毁反诉原告杨某某灯具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杨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损毁灯具的原始状况,刘某则无恢复原状的标准,法院酌情认定被损毁灯具价值500元,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判项相抵后,被告(反诉原告)杨某某应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刘某财产损失4740元。

法官提醒带犬只出门应提前佩戴牵引带

宠物犬取得合法身份是保障饲养人利益的前提。带犬只出门时应提前给犬只佩戴牵引带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爱犬,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对于高危属性的大型犬、烈性犬,在遛狗时更应防止犬只脱离主人控制,对外界造成损害。同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切忌冲动行事,应善用法律途径做到理性维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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