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经过店铺门口摔伤,店老板要赔吗
公共场所摔一跤可以找谁赔? 律师:不是“谁受伤谁有理”,人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自己
在路边、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摔伤了怎么办?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不少人知道找到相应的管理方要求承担责任,协商不成起诉管理方的案例也不少。而这些案例中,如果管理方尽到了全部或者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伤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或者自负全责,并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在外摔一跤,可以找谁赔?11月2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多起类似案例,请法官、律师释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符伶俐 黄媛 陶琛 马兰 张思雨
行人路过商铺摔伤,起诉店主被驳回
路人雨天经过店铺门口时摔了一跤,多处骨折,事后找到店铺老板索赔,店铺老板觉得很冤。这是近日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彭某请求,商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月11日晚,雨,彭某路过一家店铺门口时,因地面瓷砖湿滑,彭某脚滑摔了一跤,试图爬起来时,又一滑重重摔在地上。彭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经过司法鉴定,彭某伤残十级。
受伤后的彭某认为,自己在店铺门口摔伤,店铺老板应该承担责任,多次找到店铺老板要求赔偿。而店老板认为,自己对公共区域过往人员不负安全保障义务,拒绝承担赔偿。协商不成,彭某把店铺老板吴某起诉至法院,并提供了事发时的视频。
吴某觉得很委屈,店铺门口来来往往那么多人,他不可能对每一个过往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晚下雨导致吴某承租的店面门前瓷砖地板湿滑,且相邻店门之间有一级台阶,环境造成的行走困难并非吴某所能控制的范围。同时,因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吴某对彭某所处公共区域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注意义务。原告提供的视频资料没有显示地板湿滑是吴某倾倒其他物质等原因所致,无法证明吴某客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责任与侵权行为。彭某仅凭自己受伤就对吴某主张侵权责任,转嫁自身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彭某全部诉讼请求,店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老人旅游上厕所摔伤,自担七成责任
老人跟团旅游,旅途中上厕所时摔倒,手部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旅行社认为老人自己摔伤,拒绝承担责任,老人把旅行社及旅行社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戴某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途中,戴某在上厕所时摔倒致使手部受伤。受伤后,戴某继续上车随旅游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吃午饭时戴某因手部疼痛前往医院治疗,这才发现右手骨折,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1.3万元。经鉴定,戴某构成十级伤残。
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款,在乙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戴某把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旅行社以及两家保险公司共同辩称,戴某因自己疏忽大意摔伤,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过程中上厕所时摔伤属实,损失合计9.6万多元。根据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对旅游者因意外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合计21616元。
对于其余损失,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未举证证明其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且在游客受伤后,旅行社领队得知情况但没有及时安排游客就医而是继续下一行程,同样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对戴某的损失戴某自行承担70%责任,旅行社承担30%责任。
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1616元,乙保险公司支付2259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赔付已到位。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自己
法官介绍,仅凭损害结果就主张他人侵权,从而转移自身责任损失,如果这样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将会严重损害公平原则。
日常生活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下雨天瓷砖湿滑可能导致摔倒等这类潜在风险有明确的认知,更应该谨慎保障自身安全,因自身过失摔倒造成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容介绍,律所曾经经办过类似案子,一位来4S店保养小车的司机在下车时,由于地上湿滑摔骨折,起诉4S店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伤者自负全部责任。“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应当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尤其是在明知地面湿滑或者自身身体状况特殊情况下,更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这类案件中,如果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尽到了相应义务,伤者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李容表示,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责编:伍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