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11日讯 不走人行道,抄近路绕道车来车往的公交车进出站口,不慎踩到没有盖好的井盖,摔伤脸部,男子找到自来水公司索赔遭拒后,把对方起诉到法院。今天,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例,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决男子自行承担70%责任,自来水公司承担30%责任。
今年1月4日20时,从外地返回邵阳的王某出高铁站,在抄近路绕道高铁站公交车进出站口时,因一块自来水公司的窨井盖未盖好,摔倒致面部受伤。王某向自来水公司索赔,自来水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王某是因为窨井盖存在缺陷或隐患摔倒受伤,拒绝赔偿。王某把自来水公司起诉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现场勘察时,发现事发窨井盖周边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损害发生周围地面,除窨井盖外,各处地面较为平整,难以造成损害;并且窨井盖位于公交车进出站口,位置特殊,容易受到出入站车辆碾压,引起松动,自来水公司对该处窨井盖的管理责任应大于一般窨井盖的管理责任。
综合考虑到此种损害发生涉及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及王某在损害发生后主动及时报警,并自己留存事后照片佐证。法院认为,损害发生与自来水公司该处窨井盖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在损害发生时,是绕过人行道并通过危险区域出站,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70%责任,自来水公司承担30%责任。
经认定,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11.22元,最终法院判决由自来水公司赔偿1893.36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敏 张浩涵 肖特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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