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10-10 18:14:2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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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0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黄娟)10月10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官微“清廉常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震慑效应,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工作人员熊得红贪污残疾军人优待抚恤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至2020年5月,熊得红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残疾军人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共计23.39万余元。2023年4月,熊得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6月,熊得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党总支原书记刘集民挪用公款资金问题。

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时任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党总支书记刘集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2023年4月,刘集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9月,刘集民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西湖管理区西洲乡新北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志求在收取集体土地承包款等工作中履职不力、敷衍了事问题。

2020年,时任新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志求,在收取其联系村组的集体土地流转款、处理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和交接2020年集体面积土地流转资金收缴明细时,不尽心、不尽力、不尽责,造成7.34万余元集体应收款长期滞留在外,对新北河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李志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收款已全部收回并纳入村账管理。

4.鼎城区中河口镇农综站站长李宏志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中河口镇农综站站长李宏志在负责并落实该镇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工作期间,未深入学习耕地“非粮化”有关文件,对上级耕地“非粮化”有关政策掌握不透、标准把握不准,致使该镇上报的“非粮化”耕地数量一直为“零”。2023年2月,区农业农村局向该镇交办耕地“非粮化”问题39处,该镇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陷入被动。2023年3月,李宏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审:杨露 二审:蒋俊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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