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23-10-09 13:32: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项炜 黄娟]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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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9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黄娟)10月9日,永州市纪委监委官微“清廉永州”发布消息,通报了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老屋村党支部原书记聂满英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9年12月,聂满英以垫资建设老屋村篮球场硬化项目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报账3万元,抵扣工程款后剩余1.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聂满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聂满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蓝山县太平圩镇桐木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仁卫改变集体公益林款用途的问题。

2019年3月,唐仁卫以支付护林员工资、打火员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村集体公益林款4.33万元用于村其他开支。此外,唐仁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唐仁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远县柏家坪镇皇家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会明违规出租集体山岭的问题。

2021年10月,郑会明违反“四议两公开”规定,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本村2700亩集体山岭出租给他人砍伐苦竹,因村民反对,调解未果后终止协议,导致村委会赔付违约金1.2万元。2023年6月,郑会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镇朱家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筑成履职不力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问题。

2022年10月,黄筑成在承建朱家观村顾家组水田抗旱水渠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建设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导致水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4.28万元。2023年8月,黄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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