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一)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
7.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
8.企事业单位职工;
9.退役军人;
10.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
(二)学员在培训机构报名成功后,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模块,向各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三)培训机构提交开班计划申请并经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4.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册及代为申请协议。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流程
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补贴对象向培训机构所属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网上办理: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通过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