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见习单位积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时间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四)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五)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发放。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线上办理:无。
七、办结时限
无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