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橘子洲能放烟花吗?官方回应来了

2023-01-13 20:33:42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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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长沙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限放办”)消息,2023年春节,长沙市执行的仍然是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通告指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市禁限放办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车站、码头、机场、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文明燃放,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在空旷的地点燃放,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此外,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要选择合格产品,购买时要检查烟花爆竹包装箱的产品规格,只能燃放属于个人燃放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专业燃放产品;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路面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长政发〔202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三、上述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积极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实现产业提质升级,确保“烟花之乡”品牌地位和市场地位。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四、燃放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六、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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