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

2021-09-08 16:15: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京 余蓉]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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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湖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

华声在线9月7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记者 黄京 余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部门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从9月10日持续至10月15日,将集中力量破解校外培训过热、校外培训市场无序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得到减轻,教育生态不断优化。

严查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整改不到位将被责令停止办学

按照部署,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是否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

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予以取缔。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今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一次性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线下培训结束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

各地教育部门将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开学后的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超规定时长预收费行为,对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的,责令退还超过3个月部分的金额,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退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各地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范本,明确一次性收费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中央相关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非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时间开展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各地要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对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培训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通过方可开班,不得违规聘用教师

各地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在9月30日前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排查,严格核查学科类培训教师的教学资质,掌握教师基本信息,并督促培训机构将教师信息向社会公示。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相关考试招生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依规责令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对在职教师及相关在编人员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查处违规招生广告,不留安全死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严格落实关于校外培训广告“两不”“两不得”要求,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各地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不留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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