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湖南核酸检测降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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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1日讯(记者 卢小伟 通讯员 黄浔 欧阳振华)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0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的“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费用纳入检测服务费用中,进一步降低群众费用负担。该政策自2021年8月11日起执行。

原相关价格文件《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医保发〔2021〕12号)明确新冠病毒检测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为“检测试剂盒(包括核酸扩增试剂、核酸提取试剂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8月10日的《通知》明确,对应的“除外内容”修订为“核酸检测试剂盒(仅指核酸扩增试剂,不包括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等)”。即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和病毒采样管的费用均纳入检测服务费用中。

修订后,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50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二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43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时,每样本收费20元(全包干),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支付政策均为住院治疗情况下,按照甲类100%纳入报销范围。

今年,湖南省与广东等省组建11省联盟开展了第二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根据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新冠病毒核酸扩增试剂均价从14.54元降至8.41元,平均降价42.16%。目前,我省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检)已由平均69.1元/人降至58.41元/人,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由平均62.1元/人降至51.41元/人。

《通知》还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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