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验不得上网交易发布,长沙全面肃清"虚假房源"

2021-01-18 21:22:4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云龙 彭军]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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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18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张云龙 通讯员 彭军)"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管理,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介绍,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新房、二手房交易业务,均要在长沙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平台进行网签备案、房源核验,确保交易过程全覆盖,安全无障碍。未经备案的,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同时,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各平台主体应申请房源核验,房源信息未经核验不得对外发布。1月17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房源核验发布规则》。"房源核验是指即将交易的二手房,无论是个人还是中介,必须首先通过政府部门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交易。"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利益,杜绝虚假房源。

在核验内容上,当事人主要须审核房屋面积、地址、年限、价格、用途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房屋是否有不能交易或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办理交易手续,如抵押、查封等风险提示;还须审核委托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委托的交易信息。

在核验流程上,产权人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由当事人实名登录网签备案平台,选定待出租或出售房屋后核验房屋交易信息,获取房源核验码后,可自行在网签备案平台、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也可将核验码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可接受产权人委托并签订书面协议,产权人提供房源核验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也可接受产权人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约定由受托机构代为核验房源),产权人提供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代为核验房屋交易信息,获取核验码后对外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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