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贴

2020-09-16 11:14:2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沁 粟雅婷]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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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贴

省发改委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第二批“干货”政策清单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粟雅婷长沙报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减按1%征收;吸纳贫困劳动力,可获培训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在此前发布《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干货”政策》的基础上,再次梳理了国家、省里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形成了第二批“干货”政策清单(以下简称第二批“干货”政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第二批“干货”政策共包含税费优惠、稳岗就业、财政奖补三个方面45条内容。如遇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可向各级优化办反映。

主动为个体户减租,可申请税收减免

税费优惠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字、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获得补贴

稳岗就业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户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声音

每月近10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得以缓缴

湖南精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颖雯坦言,自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在用电、社保缴纳等方面,均享受到了相关支持。

第二批“干货”政策明确,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以我们企业为例的话,大概一个月能省四万多元。”陈颖雯介绍,公司本有30%的进口业务,疫情期间有近3000万元货款未收集到位,“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优惠力度。”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们企业工伤保险每个月肯定都是按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这一部分之前就是缓缴,大概缓缴了近3个月。”陈颖雯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每个月需缴纳的金额近10万元,“当时资金特别紧张,就选择了缓缴。以前缓缴的话是要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也没有,好的政策确实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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