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看过来!岳阳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2020-08-31 09:25:03 [来源:岳阳晚报] [作者:黄诚成]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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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入学孩子的家长看过来! 岳阳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岳阳晚报记者 黄诚成

昨日,岳阳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出炉。《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标准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等,此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报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执行。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课本费:普通高中课本费根据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通【2020】78号)明确的目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627号)下达的价格,学校征订的版本,学生选定的课程等情况,据实收取。符合国家免课本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中小学教辅材料费:征订选用继续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限年级”:限小学3到6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限范围”: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选订;“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限总额”:3、4、5、6年级限70元以内,7年级限100元以内,8年级限1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9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最高指导价。符合国家免教辅材料费政策的学生免缴教辅材料费。

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全免;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向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限额标准的前提下核准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7】915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校服费:在农村高中学校、城市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增加荧光标识的校服每套增加最高不超过45元。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课后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岳发改价费【2019】24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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