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已发现资源实现税目全覆盖

2020-07-31 11:10: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苏莉]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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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现已发现资源实现税目全覆盖

89个税目确定具体适用税率,5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

华声在线7月3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苏莉)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我省现已发现资源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实现税目全覆盖,确定了资源税的具体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2014—2019年,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年均入库10.19亿元,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决定》。

《资源税法》规定了164个税目,在我省的应税资源税目有94个,除钨、钼、铀、中重稀土、钍等5个税目由《资源税法》确定为固定税率外,其余89个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由省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据了解,我省资源税税目税率的确定原则,一是体现立法宗旨,二是确保税制平稳,三是强化政策导向,四是遵循矿种规律。对原矿和选矿实行差别税率,鼓励企业对矿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对于主要的应税资源如石灰岩、煤、铅锌,实行税率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平稳。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税目拟定税率时适当从高,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长远布局需要的矿产资源拟定税率时适当下调。对矿种属性和用途相近的矿产资源拟定相近的税率,对矿产品种类、属性、用途、价值差异大的税目拟定差异化税率。

另外,根据《资源税法》及国家政策有关费改税的趋势,《决定》将地热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并入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税,并参考周边省份标准,适当提高税率标准为地热3元/立方米、矿泉水3.5元/立方米。9月1日起将地热和矿泉水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只收税不收费。

《决定》对《资源税法》规定可选择实行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的5个税目分别明确了计征方式,同时还明确了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我省砂石原来实行从量计征,因受市场影响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改为从价计征,有利于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石灰岩继续沿用现行的从价计征;地热、其他黏土、矿泉水等资源品目基本都是自产自销,一般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延续从量计征的做法。

对于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决定》规定当年资源税减征50%;对于共伴生矿,随着我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对此类矿产不实行免税,而实行减税,《决定》规定对共生矿减征10%资源税、对伴生矿减征30%资源税;对于尾矿,由于尾矿有用价值较低、处理技术难度大,《决定》规定纳税人开采利用尾矿,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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