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21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彭胤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采取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顺延工期和资质、资格有效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今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今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今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有较大压力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通知》还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同时,加快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优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