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措施》
统筹安排7000万一8000万元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推动文化企业复产达效
湖南日报记者 黄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不少文化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近日,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文化企业复产达效。2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文资委专职副主任刘尤碧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刘尤碧说,省委宣传部、省文资委将指导我省文化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扶持政策。在财政支持上,要加快启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电影事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中先期统筹安排7000万——8000万元,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演艺、印刷、实体书店等文化企业渡过难关。后续专项资金安排及政府购买服务,继续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倾斜。
刘尤碧介绍,电影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期征缴或减免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内影院按照银幕数量、去年同期上缴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额度、观影人数和国产影片的放映场次等因素给予补贴,对疫情过后新开业的影院给予补贴,对2020年票房收入排名列前的影院进行奖励。实体书店方面,对因防控疫情而暂停营业且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去年同期营业收入、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和房租等因素给予补贴。印刷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印刷企业按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补贴;对提前开工,参加印刷抗疫药品包装和疫情防控宣传品的印刷企业的防疫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演艺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被取消演出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具有一定规模的演艺单位和因疫情停止开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有营业执照且未改变演艺演出用途、由市州直接管理的剧场剧院,按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合同金额、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