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求职创业有补贴 湖南十大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0-02-24 08:35: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智芳 黄京 曾鹤群 谢甜甜] [编辑:洪晓懿]
字体:【

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适当高定基本工资……

十大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月22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要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留湘发展,支持省外高校毕业生来湘干事创业,营造人尽其才良好氛围和就业环境。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谢甜甜

省属国企新增岗位过半要招聘应届毕业生

《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20年招收定单定向全科医生计划150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0名、“三支一扶”计划400名。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继续实行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高定基本工资政策,落实相关津贴补贴。

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大力推行网上招聘,增加研究生招生计划

《措施》还要求合理确定用人单位招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2020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时间。大力推行网上招聘服务,灵活办理就业手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就业报到证申办业务。统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标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中要求提供介绍信的规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申请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推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跨区域流转网上办理。

《措施》明确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规模。争取国家支持,2020年全省增加5%研究生招生计划,将专升本录取比例扩大1倍以上。适当提高应届大学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专升本录取比例。

《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工作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相关政策

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本报2月23日讯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找工作“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高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

相关专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