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患者全力先行救治后补办手续 湖南医保抗疫保障持续加强

2020-02-01 16:43: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曾鹤群 卢小伟]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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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1日讯(通讯员 曾鹤群 记者 卢小伟)日前,湖南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文转发国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保、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患者医疗费用的综合保障工作,简化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程序。

通知要求,在切实做好患者医疗费用的综合保障工作上,对于确诊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结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清算;对于未参保人员,各地要一视同仁,全力先行救治,抓紧补办参保手续,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根据通知,在简化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程序工作上,各地要开通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含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可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分别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项目”进行匹配,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各地要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发现异常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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