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年,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要办这些事——

2019-11-10 23:25:3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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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第二届联席会议在株洲召开。会议签署了《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工作调度办法》。三市一体化发展的共识更加统一、动力更加强劲、社会期盼更加强烈,必将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区域发展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中部崛起新高地、全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目标,强化规划融合和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合作力度。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更好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引领作用,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和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合作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市场主体积极作用,形成推动区域合作工作的合力。

统筹内外、完善格局。以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三市比较优势,统筹推进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工作,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促开发,构建内外联动、合作共赢的区域合作格局。

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规划融合

规划编制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做到“四个”规划同步对接,实现三市规划“一盘棋”、建设“一张图”。

1、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三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国土空间规划联合小组,畅通规划信息,共享共用规划资料;加强与《长株潭城市群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步对接。(牵头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三市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

2、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对接。三市加强与省发改委工作对接,共同认真研究《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向省发改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长沙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

3、“十四五”规划对接。三市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联合小组,互通信息,共谋发展;加强与《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三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同步对接。(牵头单位:株洲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

4、其他行业专项规划对接。三市启动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工作互动,信息共享,规划同步;加强与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的同步对接。(牵头单位:湘潭市工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三市工信局、交通、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

(二)推进交通共建

三市共建“一网、一环、一江”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一网即“三干、两轨、多连线”的交通道路网,一环即长株潭高速公路大环线,一江即湘江风光带“两岸一线”联通工程。

5、“三干”工程。加快芙蓉大道、潭州大道和洞株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红旗路南延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长沙市住建委;责任单位:三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6、“两轨”工程。稳步推进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长沙地铁3号线南延项目)建设;继续配合省发改委做好长株潭城际铁路“四完善、两加快”相关工作。(牵头单位:长沙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三市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长沙市铁办)

7、“四连线”。完成潇湘大道—滨江路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新韶山路—昭山大道、昭云大道—云峰大道和湘潭大道—铜霞路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长沙市住建委;责任单位:三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相关区县政府,长沙市城投集团)

8、轨道交通连线。启动长沙南站至武广高铁株洲磁悬浮线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省相关规划。争取渝长厦铁路支线采用长株潭西线方案,力争与长赣段同步实施建设,实现株洲与湘潭的轨道交通连接。(牵头单位:株洲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自然资源、铁办、交通、环保,相关区县政府)

9、其他干线交通连线。启动长沙机场联络线对接株洲市华强路、长沙黄兴大道对接株洲田心大道、湘潭沪昆高速岳塘收费站(X157荷青线)对接株洲清水塘、芦淞区X084拓宽改造工程对接长沙浏阳X016项目、长沙望雷大道对接湘潭响水大道、长沙黄桥大道对接湘潭伏林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纳入国、省规划。(牵头单位:长沙市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10、谋划长株潭高速公路大环线。三市共同争取长株潭东外环线、长株潭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和株潭南绕城高速等项目纳入国、省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共同研究环线内城际高速公路取消收费方案,争取省政府支持实施。(牵头单位:长沙市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

11、推进湘江风光带“两岸一线”联通工程。“两岸”即完成长株潭三市湘江(防洪)风光带工程控规无缝对接。(牵头单位:湘潭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三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

“一线”即启动开行湘江旅游航线的前期工作,调研航线拟经地段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及吃、购、娱乐等旅游要素的分布情况;研究长沙湘江段已开通航线的运行模式与运营情况,形成可行性报告;做好游轮停靠点的选址和规划。(牵头单位: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文旅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12、启动长株潭组合港前期调研,共同运营、管理湘江岸线、港口和码头资源。(牵头单位: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环保、水务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13、公共交通互联互通。研究黄花机场、三市高铁站等重要交通节点的公共交通“互连”方案,创新公共交通运营模式,满足群众差异化出行需求。(牵头单位:湘潭市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发改,相关区县政府和三市公交企业)

交通执法“互联”。三市在公路治超、打非治违方面加强合作,开展2-3次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加强三市综合交通执法改革调研,探索建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湘潭市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城管、公安,相关区县政府)

(三)推进产业协同

加大产业创新力度,建立产业协同机制,实现三市产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促进长株潭经济高质量发展。

14、启动全国区域性物流枢纽工程建设,加强三市物流资源共享对接,争取纳入国家物流枢纽规划。(牵头单位:株洲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物流(口岸)、商务等部门)

15、推进“一券三清单”。开放、共享三市创新平台,统一网上对外公布,创新券互认共享;提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工业品相互采购、新产品示范运营三个清单,加大三市工业品、两型产品相互采购和新产品的示范运营力度。(牵头单位:株洲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三市工信、科技、财政、两型、发改等部门)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三市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协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中心为基础,共同打造长株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市同享服务。(牵头单位: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三市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7、加强旅游景点的联合宣传。三地3A级以上景区实施联合打包宣传推介,在媒体或景点门口、城市进出口等醒目位置相互推介对方旅游景点,实现市场共拓、客源共享。(牵头单位:湘潭市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三市文旅、财政部门)

(四)推进民生共享

着力聚焦人才、就医、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持续推进“224”工程,第一个“2” 即教研队伍和人才集聚工程建设,第二个“2” 即株洲、湘潭与长沙合作两所学校建设,“4” 即人社、就医、交通、移动支付实现三市一卡通,不断提升三市市民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18、推进人社“一卡通”。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保关系即时转移,社会保障实体卡三市通办,完成长株潭城市群人社服务一体化工作。(牵头单位:长沙市人社局;责任单位:三市人社部门)

19、拓展长株潭“潇湘一卡通”应用范围。组建长株潭“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逐步实现三市市民在公共交通、停车收费、生活缴费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长沙市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市交通部门)

20、共同打造 “移动支付第三城”支付示范城市。(牵头单位: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三市发改、财政、金融、商务等部门)

21、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打破区域壁垒,建立高端人才公共服务共享机制。符合省高级人才标准并经三市认定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三市的就医、购房、子女就学等待遇;加强人才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人才交流、青年人才沙龙等活动。(牵头单位:长沙市人社局;责任单位:三市组织、人社、教育、卫健、住建、科技、工信、公安、团委等部门)

22、实现医疗保障“三同城”。推动长株潭三市城乡居民住院看病购药结算一卡通、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一网通,基本实现同城同结算、同城同年限、同城同定点的“三个同城”。(牵头单位:湘潭市医保局;责任单位:三市医保、财政部门)

23、共同推进教研队伍建设,共建共享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牵头单位:长沙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三市教育、人社、发改、文旅部门)

24、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启动湘潭九华砂子塘小学建设,支持雅礼教育集团与株洲市天元区南塘学校合作办学。(牵头单位:长沙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三市教育、发改部门)

(五)推进环境共治

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共同构建水上应急及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一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实现“共享一片蓝天、共饮一江碧水”的目标任务。

25、共享一片蓝天。分别编制长沙、株洲、湘潭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信息共享;完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长株潭区域内1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5个大气环境监测组分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区域内PM2.5、臭氧源解析工作;推进三市交叉执法检查。(牵头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市生态环境局)

26、共饮一江碧水。共同做好湘江保护和治理,构建三市协同的水上应急及水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三市水质安全和水环境清洁。(牵头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其他事项

三市共同推动民间商会组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共资源交易和综合保税平台一体化。

27、长株潭城市群商会一体化。推动三市北上广深等驻地商会整合为长株潭联合商会,定期召开商会交流会议、项目合作洽谈对接会,实现商贸信息互通、发展资源共享、工作经验互补;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企业家联合会,加强长株潭三地企业项目信息和政策信息交流和服务,每年共同举办一次长株潭城市群企业家联合会年会;定期召开三地工商联联席会议,推动三市非公经济企业的合作;推动会展经贸活动的合作,相互邀请参加会展,实现会展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株洲市工商联;责任单位:三市工商联)

28、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一体化。建立健全三地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办理、非法集资参与群体信访维稳等协同协作机制,加快实现长株潭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一体化。(牵头单位:长沙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三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会)。

29、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适应“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大势,加强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评标合作,共同签署《长株潭城市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现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住建、财政、交通等部门)

30、综合保税平台一体化。三市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共享进口药品、进口生鲜等口岸资质;将长沙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湘潭、株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长沙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湘潭综保区和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三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均可开展跨境电商进口“1210”模式。(牵头单位:湘潭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委、商务(物流口岸)、税务、海关、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等部门)

重要工作机制

(一)高层协调机制。三市加强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成立省级层面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或相关机构。(牵头单位:秘书处;责任单位:三市发改部门)

(二)调度督办机制。健全秘书处工作协调、调度、交办机制,定期出简报进行通报;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作监督评价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秘书处;责任单位:三市发改部门)

(三)理论研究机制。成立长株潭城市群专家咨询委员会,就长株潭城市群重大课题进行研究、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咨询、重大项目进行论证,高端论坛发声;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理论研究、学术征文,合作举办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论坛(一年一次),编制年度《论丛》。(牵头单位:轮值会长城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部门)

重大工作政策

(一)探索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互利共赢的投入政策;共同研究省级层面牵头、三市参与设立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可行性,解决三市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项目资金困难问题。(牵头单位:长沙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部门)

(二)探索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政策的可行性。(牵头单位:长沙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市发改部门)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市要高度重视,把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来抓,把工作纳入市委经济工作、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去,加大推进力度,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强化工作联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三市要对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三市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做好调度和协调,确保项目落地生效。

(三) 严格督查通报。三市要把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年度行动计划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牵头、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秘书处加强对工作督查、督办、通报,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三市主要领导。

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工作调度办法

第一条 调度范围

1、《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8-2019年)》中未完成的合作事项和《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中的重点任务;

2、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民生共享、环境共治等方面跨区域项目。

第二条 调度原则

坚持定期调度为主,临时调度为辅的原则;分级调度、分类调度和综合调度相结合。

第三条 调度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现场、信息等三种调度形式。

第四条 调度对象

三市涉及合作事项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政府和合作事项的业主单位。

第五条 调度频率

原则上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年度总评价;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度。

第六条 调度内容

1、合作事项主要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跨区域项目主要调度项目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涉及其他市的矛盾和问题。

第七条 调度层级

1、三市合作事项牵头单位负责各自牵头任务的月调度工作,并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秘书处,由三市发改委统筹协调;

2、秘书处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每月15日前形成月度工作简报或汇报材料报三市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

3、三市副市长按分管工作调度,主要调度需三市市直部门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分管副市长因工作繁忙,可委托分管副秘书长调度;

4、常务副市长对所有工作进行综合调度,重点调度需三市多个市直部门或三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5、三市书记、市长主要负责调度需三市共同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 调度交办

每次调度后要形成交办单或会议纪要,秘书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按责任分工实时交办到三市相关部门,按时办结。

第九条 调度通报

1、实行一月一通报的形式,对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和上月问题交办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底进行年度工作总体评价通报。

第十条 问题督查

1、对交办的问题,秘书处及三市牵头单位要跟踪落实,各部门要按时按质完成;

2、对重点交办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问题,三市牵头单位会同秘书处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形成督查报告报三市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调度运用

工作调度和问题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三市年度工作总体评价范围。

第十二条 本调度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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