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湖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等将涨薪

2019-09-19 09:29: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智芳 洪美华 龚颖 刘玮]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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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18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

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1580元/月~1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15元~11.6元/小时。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高档涨了120元。

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等将涨薪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能得到哪些实惠?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权益保障

拒不支付单位最高罚2万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着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上述负责人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投诉信息网络、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将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洪美华 通讯员 龚颖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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