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制定实施新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19-09-16 16:49:53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向吟吟]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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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实施新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城区分4类声功能区 对噪音实施分区设限

环保部门将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声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噪音污染程度和范围;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管等部门也将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音及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衡阳日报记者 向吟吟

你家附近的环境是否安静?夜里睡得好吗?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音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指数,日前,我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以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中心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有效地控制噪音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对市区环境噪音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起到更为细致的指导作用。

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用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包括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和蒸湘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五种类型(0类、1类、2类、3类、4类),根据相关标准,功能区按照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个时间段,分别设定了环境噪音等效声级限值。限值分别为: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昼间环境噪音标准为70分贝。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区划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4类声功能区

按照划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阶段衡阳市中心城区划分为4类声功能区。

其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被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功能区内,昼间环境噪音标准为55分贝,夜间环境噪音标准为45分贝。市委、市政府、南湖公园、雨母山保护区、东洲岛、衡阳抗战纪念碑、南华大学、衡阳师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等都在此列,总面积为18.96平方公里。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被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这类功能区在市区所占面积最大,大部分居民小区、以及商业中心等区域都属于此类,总面积为217.44平方公里,在此功能区内,昼间环境噪音标准为60分贝,夜间环境噪音标准为50分贝。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音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被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呆鹰岭加工聚集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五一大市场片区、湘衡盐矿片区、华菱衡钢部分片区都属于此功能区内,总面积为65.50平方公里。其昼间环境噪音标准为65分贝,夜间环境噪音标准为55分贝。

此外,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音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被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以及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道路红线)等区域,统一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则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昼间环境噪音标准为70分贝。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声环境功能区将随城市规划调整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声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噪音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同时,各级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也将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音及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正在着手创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待相关规划完成后,本区划将按规范对相关声功能区划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此外,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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