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设科教强省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019-09-11 10:55: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余蓉]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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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公布

建设科教强省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华声在线9月1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余蓉)为建设科教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

义务教育教师补充以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

兴教必先强师。为加强师资培养,《意见》提出,将有序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规模,至2021年,全省每年招收培养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1.4万名左右(其中省级计划1万名左右),义务教育教师补充以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

关于教师待遇,《意见》明确,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完善优化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意见》强调,要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义务教育大班额。扎实推进芙蓉学校建设,确保按时投入使用。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配套学校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办成公办学校。

为让更多乡村拥有美丽校园,《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统称“两类学校”)建设。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乡村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吸引农村学生回流。

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意见》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同层次学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原则,采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形式办学。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确保每所薄弱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帮扶。各县市区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业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意见》要求推动“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农村学校”, 实现农村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乡镇及以上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到100%,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

《意见》要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针对群众关切的民办教育招生问题,《意见》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另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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