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时局 | “霸蛮”老总获刑四年

2019-09-09 10:07:5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欢 柏敬轩]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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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得蛮”,这本来是对湖南人执着追求事业的性格和精神的赞扬。但是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电力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明伟却把“霸蛮”用错了地方。

近日,法院以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明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无视规则“霸蛮”抢生意

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黄飞华介绍说:“在事发前,陈明伟可以说是‘拼搏’‘励志’的典型。他出身于一个矿工家庭,通过读书考上了郴州师专。大学毕业后,他幸运地进入了当时效益好、待遇高的供电公司,成为了一名国企干部。通过努力,23岁就成为郴州市电力公司团总支书记,31岁担任手握实权的供电所所长,36岁被委以重任,成为郴州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明伟把“生产第一、效益优先”的思想绝对化,唯经济效益至上,认为谁能争得业绩谁就是英雄。

“为了与国家电网郴州电业局争夺重点用户,2008年,我先后组织几百名职工与对方‘抢生意’,发生矛盾冲突,造成双方多人受伤住院。”陈明伟说:“但是由于保住了公司的重点用户和核心供电区域,我因为干事‘霸蛮’受到企业一些干部职工的‘追捧’。我产生了只要把经济效益搞上去,做些违法违规的事大家会理解,经过‘协调’都可以解决的错误思想。”

无视规定“霸蛮”揽权力

在忏悔书中,陈明伟写道:“一直以来,我都梦想成为一名大企业家,把海尔集团的张瑞敏作为自己的偶像。但同时,我又希望能拥有国企负责人的地位、资源和社会关系。于是,自己就走起了‘双轨制’。”

北湖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吕湘枝介绍:“陈明伟先后开办了农庄度假公司、教育培训学校等公司实体,他所说的‘双轨制’,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开办实体是需要投资的,那钱从哪里来呢?自然是有合作关系的老板那儿。老板为什么愿意送钱给他?自然是看他有权能帮助赚钱。”

2009年至2011年,一公司负责人曾某在陈明伟的关照下,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80多万元的电力设备销售合同。之后,陈明伟以急需资金周转为名,分两次向曾某索要了30万元。

2013年初,曾某再次找到陈明伟,希望能够继续关照和支持他的生意。陈明伟在没有合适的项目的情况下,授意负责公司器材管理工作人员想办法“关照”一下曾某。

北湖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黄志东说:“这个工作人员就与曾某公司伪造了一份金额为36万多元的虚假合同,陈明伟明知是假合同,仍然同意签订了这份合同。2014年1月,曾某在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获得了郴州电力公司支付的19万多元的虚增‘合同款’”。

明知道虚造合同是违法行为,为什么陈明伟的下属仍旧遵照执行呢?因为陈明伟将公司视为“家天下”,无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通过“霸蛮”独揽大权,大搞“一言堂”,在公司他的话就是最高指示。

无视法纪“霸蛮”权钱交易

“2013年,万国小区的电梯、绿化等附属设施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经估算大概需要资金一千万元,这笔钱本来应由住户自筹自建。”办案人员黄飞华说,“该小区的住户都是某电力企业和郴州电力公司的职工。某电力企业董事长付某(另案处理)和陈明伟两人滥用手中权力,一起商量后决定,套取农网专项资金用于小区改造项目。经陈明伟的安排部署,套取出来的1000多万元全部投到了万国小区的升级改造中。这么大笔资金过手,陈明伟不忘‘权钱交易’一下。”

据调查,2013年底,在陈明伟的关照下,亲信陈某的妻子罗某承揽到了万国小区的绿化停车位改造工程和电梯井基础工程,工程造价共计255万多元。2014年4月,在陈明伟的关照下,罗某迅速获得了工程进度款45万多元,罗某立即取出39万元转交到陈明伟手上。这之后,陈明伟又帮助罗某增加了40多万元的工程金额。

2014年4月,陈明伟未经招投标将万国小区改造项目中的260万元工程量交给魏某承建,11月,陈明伟向魏某索取了23万元贿赂。

办案人员黄志东说:“陈明伟利用职务之便,为罗某等5人在电力工程承揽和电力器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或索取贿赂122万元。经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陈明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湖区监委委员雷亚军说:“陈明伟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能放松、标准不能降低、监督不能遗漏;对国有企业领导者要严格管理、严厉监督,树立法纪‘高压线’,用‘带电’的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使国有企业在依法争取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服务、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通讯员柏敬轩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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